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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缴纳依据对企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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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降低对企业的好处如下:1、降低税率将对供给侧改革、刺激消费者需求和刺激市场活力产生深远影响;1、降低税率将为企业应对经济低迷提供税收支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3、通过价格传递机制,减税红利将由制造企业、分销企业和消费者共享,具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消费需求的双重激励功能;4、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5、对上游企业而言,由于产品销项税减,整体定价降低,有利于销售;下游企业需要减少进项税,增加资本流动性,提高偿付能力,提高商业信用,提高融资能力。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税改对企业的影响有:由于强化反避税规则企业需要为员工如实缴纳个税;高净值人群与关联公司须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而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账户的架构行不通了;由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办税更加简便;个税起征点提高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降 反而给没有定价权的小微配套企业沉重负担、上游企业长期拖欠的货款被要求扣减税差(2.56%)直接扣剥企业利润。令这类企业雪上加霜。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 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 贷款 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 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 出口退税 款。” 上文为何只要求将直接减免的作为企业收入而没有将其它直接减免的税款纳入呢?我们试通过若干举例来阐明。 例1:A演艺有限 公司 在越南举办音乐交响会,收取演出收入5000万元,发生相应支出3000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假设将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款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0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 贷:营业外收入——补助150万 经上述会计处理后的此笔业务应 纳税 所得额:5000-3000-150+150=2000万元。 如果不对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款作补助收入处理,则只需做(1)、(2)项会计分录,应纳税所得额依然为2000万元。 例2:B种子批零有限公司12月份购入种子100万公斤,价款100万元,取得专用,进项税额13万元。当月批发销售种子50万公斤,开具普通6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如果不对直接减免的销项税额作会计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13万元 贷:银行存款113万元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6.5万 贷:库存商品56.5万元 则此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60-56.5=3.5万元。 而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要求将直接减免的作为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处理,则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113万元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3.1万元(60/1.1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补助6.9万元 (4)因为50万公斤种子作了免税处理,所以相应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借:库存商品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6.5万元(13/2) (5)结转种子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3.25万元 贷:库存商品53.25万元(106.5/2) 则此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53.1+6.9-53.25=6.75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会计处理方式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其重要原因就是还有50万公斤种子尚未销售,相应的进项税金6.5万元没有转入库存商品。 再假设次月剩余50万公斤种子以60万元价格全部销售完毕,不对直接减免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6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56.5万 贷:库存商品56.5万 应纳税所得额依然是3.5万元,连同上年12月份实现的所得额合计为7万元。 假设次月销售时会计处理体现直接减免的金。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3.1万元(60/1.1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补助6.9万元 借:库存商品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6.5万元(13/2) 借:主营业务成本59.75万元 贷:库存商品59.75万元(53.25+6.5) 应纳税所得额:53.1+6.9-59.75=0.25万元,连同上年12月份实现的所得额合计7万元。 综上所述,之所以要对直接减免的作出会计处理,就是因为与其他税种不同,其进项税金的考虑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确定。

第3种观点: 不影响利润,那么多交到底对企业我什么影响?不影响利润,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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