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地级市为什么还不撤销??地级市为什么还不撤销?没必要再撤销,因为越小的行政区划越容易发展。市管县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1年浙江省将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分局和县都是地级市的下辖机关,区分局属于区管,县属县管。之所以区叫分局是因为区是地级市市区的范围,完全听地级市的,财政完全上缴,统一使用和计算,县同为地级市辖区,不过财政部分计算,不全上缴。县级市为省直接管辖,享受和地级市同等待遇。不过,省里却把县级托给地级市代管,使得县和县级市都没有什么区别了。【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