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国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或者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