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太低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尚处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二、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公布了,被征地农民决定补偿费太少的,可以申请由当地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决问题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如果被征地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三、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二、征地拆迁补偿程序是怎么算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