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