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人无权买卖承包土地。如承包人买卖承包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一、什么时候开始土地承包
我国开始土地承包活动的时间为1983年,后在效果良好的情况下向全国进行了推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承包土地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手续
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
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
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
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