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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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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委员基层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3种观点: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而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另外,对于各级代表大会来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1种观点: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选民有权罢免所处地方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4、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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