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立案后移送是什么意思1、该案件已经立案,且已经移送具体承办的法庭的案件一般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然后根据案件性质、内部管理制度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审理。是因为根据审查的情况,被审查者已经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机关或者人民办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二、移送管辖和移送侦查两者的意思一样的吗1、移送管辖和移送侦查两者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两种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2、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3、移送侦查是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移送管辖后,如果确实不具有管辖权的,一般不会重新立案,要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来立案。但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一、具体情况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一、具体情况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后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后,还需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需要移送管辖的则可以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由双方司法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三日内移送管辖的案件就会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如果发生二个月才立案的情况,可以向上级举报或者向同级举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