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门资讯 网游 手游 单机 游戏攻略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状告政府为何法院不受理有什么办法

2022-06-15 来源:福华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有资格。因为先有争议才引起诉讼以解决争议,所以,原告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民事权益,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满,可以去上一级单位(市政府)信访办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有资格。因为先有争议才引起诉讼以解决争议,所以,原告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民事权益,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都可以出庭应诉,而且负责人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第一百二十九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等可以直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等可以直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的,市长热线设立的本意就是让老百姓能有途径和机会遇市长沟通,反应真实的生活情况。市长在收集问题后,在后面开会的时候好一一解决。无论你有没有打通市长热线都对你个人生活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要求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其中强调,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民有所呼,我有所应。12345热线正是“民有所呼”的重要窗口,也是“我有所应”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小到一个井盖、一盏路灯、一个垃圾桶,大到污染治理、食品安全、交通管理,12345直面企业、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排忧解难,功不可没。

第2种观点: 市长热线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群众疾苦和呼声的平台,只要拨打了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或者反映的问题真是存在,那么对本人无任何影响。【市长热线受理哪些业务?】12345市民热线的主要受理业务有:1、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2、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3、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4、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5、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12345市长热线管用吗?】管用,会处理,是为人民服务办实事。为适应公众需求的多样性,“12345”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从侧重受理信访问题,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扩展;从侧重政府职责范围,向全方位服务延伸。如今,“12345”成为了老百姓有事就求的地方,因为“12345”对群众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承诺,“不说不知道、不说我不管”。【实名打了12345会遭报复吗?】打12345举报之后是不会被报复的,12345是市政府服务热线,接到举报之后,也不会把举报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信息透露出来。之所以会有12345热线,就是方便投诉自己举报身边不公平或者是其他人出现徇私的情况,之前很多人都举报无门,自从有热线之后变得更方便了。只要态度好,受理过后最多两天,相关部门就打电话给你问你了,如果没有把这件事情处理好,可以继续打,直到满意为止,他们也怕你打12345,上面要问责考核的,态度反正狠好,大部分处理都很满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市场热线就是帮助市民解决各种困难和难题的. 既然打了市长热线,但是事情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可以继续拨打市长热线电话,进行情况反映和投诉.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不接受诉状,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基层政府部门可以去基层人民法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要去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不接受诉状,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院不接受起诉书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